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涉水工程水上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海发〔2008〕308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海涉水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沿江、沿海涉水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沿江、沿海涉水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沿江、沿海涉水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张卫生 副组长:陈卫丰 顾 冲 顾惠松 曾卫民 成 员:郁洪辉 陈亚萍 顾建涛 薛 明 竺汉平 陈 兵 周惠锋 陈锦荣 黄 嵘 陈幸琛 陈 威 姚海燕 倪菊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卫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南通启东海事处。 二、建立沿江、沿海涉水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建立月度联席会议制度。双月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2.建立日常检查制度。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沿江、沿海建设企业及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包括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工作台帐、安全值班执行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等。定期检查每季一次,不定期检查视情安排。 3.建立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安全情况通报网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时、限期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整改、不服从安全管理、发生险情或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不得再次参与本市涉水工程项目的施工。 5.建立学习交流制度。采取业务学习、外出交流等形式,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组织小组成员及企业赴先进地区进行交流学习,汲取先进地区的先进工作成果和经验。内部交流主要包括通过联席会议形式交流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措施等。现场会主要指组织沿江、沿海涉水工程企业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现场参观,通过交流学习实现共同提高。 6.建立安全奖惩和风险抵押制度。建设单位应至少扣除工程款的1%作为安全奖惩资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或视情进行检查评比,用于奖励安全工作成绩优良的单位和个人;至少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涉水工程结束后,无任何安全事故全额返还给施工单位。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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