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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海涉水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9-09-24 17:42:28访问次数:信息来源:政府办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涉水工程水上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海发〔2008〕308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海涉水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沿江、沿海涉水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沿江、沿海涉水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沿江、沿海涉水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张卫生    

副组长:陈卫丰  顾  冲  顾惠松  曾卫民

成  员:郁洪辉  陈亚萍  顾建涛  薛  明

竺汉平  陈  兵  周惠锋  陈锦荣

黄  嵘  陈幸琛  陈  威  姚海燕

        倪菊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卫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南通启东海事处。

二、建立沿江、沿海涉水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建立月度联席会议制度。双月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2.建立日常检查制度。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沿江、沿海建设企业及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包括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工作台帐、安全值班执行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等。定期检查每季一次,不定期检查视情安排。

3.建立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安全情况通报网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时、限期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整改、不服从安全管理、发生险情或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不得再次参与本市涉水工程项目的施工。

5.建立学习交流制度。采取业务学习、外出交流等形式,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组织小组成员及企业赴先进地区进行交流学习,汲取先进地区的先进工作成果和经验。内部交流主要包括通过联席会议形式交流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措施等。现场会主要指组织沿江、沿海涉水工程企业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现场参观,通过交流学习实现共同提高。

6.建立安全奖惩和风险抵押制度。建设单位应至少扣除工程款的1%作为安全奖惩资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或视情进行检查评比,用于奖励安全工作成绩优良的单位和个人;至少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涉水工程结束后,无任何安全事故全额返还给施工单位。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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