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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9-06-15 00:04:23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启东"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与分类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启东"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启东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市政府办公室阅档室进行查阅。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设置类:市政府领导及其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政府领导分工  政府工作规则  政府组成部门  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政府直属部门   双重领导单位
  2.政府规章(特指有规章制定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政府文件
  4.政府办公室文件
  5.政府重要会议
  6.政府重点工作
  7.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划规划
  8.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    经济和社会计划报告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其他专题报告
  9.政府人事任免
  10.政府应急管理
  1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的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刊登启东市人民政府公报、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公开等三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qidong.gov.cn。其余公报、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启东市档案馆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临时性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启东市档案馆查阅这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3-3301060,传真号码:83318534,通信地址:启东市江海中路579号1309室市政府信息中心,邮政编码:226200,电子邮箱地址:qdxxzx@126.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启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如已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 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 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也可以将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 提供信息。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83312428,通信地址:启东市江海中路579号,邮政编码:226200。接待投诉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启东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监督电话:83113333,通信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726号,邮政编码:226200。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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